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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安排

发布时间:2015-01-30    访问次数:

2015年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安排

 

时间
工作环节
工作内容
负责单位
备注
3月 20 日前
检查培养计划完成情况
请各研究生指导教师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和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检查研究生完成情况(包括论文、课程、社会实践、毕业设计等环节),若未完成的,应尽早补齐。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参照《个人培养计划》及《武汉纺织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3月 26 日前
提交论文初稿
填写《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导师评审表》
说明:
1.由导师审阅,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和推荐意见,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
2.经导师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各培养单位在3月2 6 日前将毕业研究生论文的电子文档 word版本,命名“学院+姓名”,如“电气陈**” 提交研究生处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并提交()学院201 5 年参加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汇总表>,检测通过后才能送出盲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参照《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排版
未通过检测的,修改后于3月 30 日前提交研究生处进行二次检测。二次检测不通过,取消本年答辩申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注意1.论文通过检测后,由研究生自行打印2本(隐去研究生姓名、导师姓名、致谢、研究生履历等个人及导师信息),以学院为单位,于4月2日前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即日送出双盲评审。(请按时提交,以免影响双盲评审结果返回时间)
       2.根据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号)及省教育厅《湖北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鄂学位[2014]12号)文件精神,并在参考其他院校做法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我校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的程序和要求作调整如下:论文检测分为盲审前检测和答辩后检测2个阶段,并将学术型和专硕型重合比率分别要求,检测结果分为“合格”、“待修改”和“不合格”三项。
      (一)盲审前检测
      ①合格:学术型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论文的文字复制比<20%(不含20%),专硕型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论文的文字复制比<25%(不含25%)
      ②待修改:学术型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20%文字复制比<35%(不含35%),专硕型研究生学位论文25%文字复制比<35%(不含35%),经修改后可重新申请检测,检测后仍不符合要求者,一年后重新进行学位申请。
      ③不合格:学术型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文字复制比≧35%(含35%)、专硕型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文字复制比≧35%(含35%)者,一年后重新进行学位申请。
       (二) 答辩后检测
      答辩后将对毕业论文进行再次检测,达到以上文字复制比合格条件并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可授予学位;达不到者一年后重新申请,延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说明:检测结果包含论文中标注引用的部分;文字复制比数值均为“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文字复制比数值为学校规定最低要求,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实际情况提高检测要求。
4月2日前
双盲评审
研究生处将毕业论文纸质文档一式两份送出盲审,盲评结果将于5月 5 日前公布。评审不合格的不允许参加本次毕业答辩。
研究生处
 
5月 6 日前
毕业设计作品展示
5月 6 日前,201 5 年设计学专业毕业生(除史论方向)毕业设计作品上交培养单位。5月 12 日前由培养单位组织完成设计作品展示及毕业作品评审,具体实施细则安排由培养单位制定,及时通知毕业研究生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服装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传媒学院
 
5月 12 日前
资格审查
研究生填写《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
说明:
1.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申请表,经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是否完成培养计划要求并对论文格式进行形式审查后统一交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复核。
2.审查通过后,方能进行论文答辩。
研究生处
参照《个人培养计划》、《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及《武汉纺织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6 5 日前
论文答辩 完成
由各培养单位根据要求自行组织,并于答辩前3日进行公告。答辩委员会秘书要认真负责地作好答辩记录,按要求填写有关答辩材料,完成指定的会务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参照《关于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
6月 8 日前
答辩后论文修改
依据答辩专家意见修改论文。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6月 12 日前
学位申请及材料归档
答辩会结束后,由答辩秘书于3日内将答辩材料整理交学院培养单位,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签署意见后,6月 12 日前统一报送研究生处<同时提交(  )学院201 5 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汇总表>。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评审汇总表 》不在附件中,届时再发。
6月 16 日前
学位评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硕士学位授予事项。
研究生处
以学校统一安排为准
6月 19 日前
学位授予仪式
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学位授予仪式。
研究生处
 
以上涉及的表格(点击下载)      以上涉及的文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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