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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 作者: 发稿时间:2023-03-24 11:15 浏览次数: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和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当前学校下发的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效益和水平。

3.坚持在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安全、科学、公平原则。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身体健康;严格复试组织管理,采取一岗多控、多岗监督,确保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稳定有序、结果公开;严格复试考核标准,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复试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各项成绩符合招生单位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

2.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是重要的考核内容之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招生单位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和复试资格进行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4.考生未按时进行复试报到(确认),或在复试期间经联系确认未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学院成立4个复试专业小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复试小组、思想政治教育复试小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和党的建设复试小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研究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均由5名以上高级职称的研究生导师专家组成,复试小组成员名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四、复试工作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采用现场复试。复试时间:3月31日-4月1日。

(一)复试程序

1.复试名单的确定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其初试成绩不得低于国家公布的2023年研究生复试“法学”(A区)各科目及总分控制分数线。学院将在本院网站上公示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资格审查

学院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考生须在3月2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邮箱:       )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扫描件或照片:

(1)入学考试准考证照片或扫描件;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

(3)毕业证、学位证照片或扫描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扫描学生证封面、学号和专业所在页);

(4)学信网学历(学籍)查询报告,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供其他相关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非全日制考生须提供在职证明(应届生提供就业协议)照片或扫描件;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照片或扫描件;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照片或扫描件;

(8)本人亲笔签名的《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照片或扫描件;

以上(1)-(7)项按顺序合并成一个pdf 文件,文件名为“文件 1:考生姓名+资格审查”;第(8)项单独生成一个pdf 文件,文件名为“文件 2:考生姓名+复试承诺书”;“文件 1+文件 2”总大小不超过 2M。

学院将安排专人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

复试前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禁复试“替考”。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者,一律取消复试资格。对考生提交的学籍学历认证报告由各学院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签字盖章后交研招办备案。特别提示: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予复试。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入学时均须审查本科毕业证书,无法提供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3.加强复试过程管理

(1)考前向考生发布通知,学院要按照统一时间分组进行复试,通知复试考生并建立台账。

(2)复试过程中考生不得透露个人姓名等明确自己身份的信息。

(3)复试专家组组成人员名单在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名单严格保密。

(4)建立试题库,严格保密,复试过程中面试环节当场随机抽取试题。

4.与考生签立诚信约定

与每一位考生逐一签订《武汉纺织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5.缴纳复试费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每位复试考生需在复试前缴纳复试费100元,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另外缴费,复试费由学校财务统一收取。

(三)复试内容与时间安排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学院对考生的专业知识考核采用现场笔试方式进行;外语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查均采取现场抽题及问答方式进行,考生当场作答。

1.专业知识考核

根据《2023年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指定的复试科目范围进行考核。(满分100分)

2.外语能力测试

考生现场抽题并回答考官提出的英文问题。(满分100分)

3.综合素质面试

主要考核学生的治学态度、知识结构、实践能力、专业潜力、心理素质等。现场抽题回答,并回答考官提问。(满分100分)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

5.加试

同等学力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相关知识(参考武汉纺织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时间

地点

科目

3月31日10:00-11:30

东配楼201

同等学历加试笔试

3月31日14:00-16:30

综合楼5-111

专业课笔试

4月1日9:00-12:00

东配楼115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面试

4月1日9:00-12:00

东配楼107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研究面试

4月1日14:00-17:00

东配楼107

思想政治教育面试

4月1日14:00-17:00

东配楼115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党的建设面试


五、成绩计算和录取

1.复试后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原则上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的比重合并组成。

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其中:复试成绩=专业知识考核成绩×4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2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

学院在完成全部复试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全部考生复试总成绩排名。

2.所有复试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的高低排序,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复试成绩排序录取。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

3.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满分的60%)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合格(低于满分的60%)者;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4.已录取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

(2)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入学复查不合格者。

5.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拟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后一周内与我校研究生工作部、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6.被录取后放弃入学者,学校将会把个人失信记录存入档案。

六、工作要求

1. 做好复试的命题工作,确保复试题目内容规范、题量充足、难度适中,能在开放式考试环境下体现出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把握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命题内容包括综合素质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2. 做好面试人员培训工作。

3. 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网络及其相关设备配备到位、运行正常、技术指导和故障排除及时。

4. 试题管理、统分等复试关键岗位要实行一岗多控、多岗监督,确保复试平稳有序,各项工作既相互衔接又有效监督。

5. 根据复试考生规模,合理划分复试小组,每组指定专人负责。

6. 现场面试时,专家要集中到学院指定地点,由学院统一安排管理。

七、调剂复试

1.我校接受调剂的学科(领域)详见《武汉纺织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

2.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5)报考全日制的考生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但必须符合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条件;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全日制。

(6)调剂考生进校后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3.调剂工作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含校内调剂)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除外)。

(2)网上调剂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我校研招办对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网上设置“待录取”,调剂考生须在限定时间内做出明确回复。考生一经接受“待录取”,即不得更改。

(3)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招生专业根据合格生源情况确定差额复试比例,并按规定执行。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调剂由我校研招办集中办理。

(5)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严禁任何二级学院或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或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八、信息公开与监督

1.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建立健全复试录取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追究责任。

2.实行全程录像存档制度。各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并刻盘存档。

3.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

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对该学院考生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向考生公布监督电话,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及时答复和解释。

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复试或复议。

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7—59363603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7—59367498

校纪委(监察处)监督电话:027—59367559


附:复试学生名单:

施梦绮 鲁馨雨 胡晨秋子 路紫阳  李满  贾卫振   余展拓 刘博文 孙乐辰 贺静云 李若男 范美志  卢兴林 张静怡 许晔炜  周洁  赵申慧  吴倩  鲁敏  刘薇  刘欢 陈雅婷 李佳乐  刘清滢  张梦豪  向小丫 蒋佳美 狄子淇 黄政 李思怡  胡姗  陈倩岚  曾华宇  刘露 洪佳慧 李雪 覃丽雯 余怡淼 宋青霞  李倩茹  刘洁 杨萍 任诗涵    汪灿灿  黄楠旭 谢姚君楠  陈文鑫  罗梦雪  鲁永茂   占春燕  陈元杰  罗唯心  徐慧敏  杨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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