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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徐喆 发稿时间:2023-09-29 20:17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拟于10月7日-17日开展2023年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评审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对象原则上为我院2021级学生(取得我校学籍、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休学、退学、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能申报)。

、推荐指标

我院推荐名额2人。

工作安排

1.10月7日,组建学院评定工作小组。按照学校要求,工作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院长或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学位评定分委会成员组成,且成员中至少包含一名研究生代表,小组成员5人或7人。评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

2.10月7日,发布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党委会审定,确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

310月7日,政策宣讲。召开2021级学生主题班会,宣讲《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等文件精神,传达本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通知和相关要求,就推荐名额、申报评审程序等进行说明。

4.10月10日前,个人申报。有意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和《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创新成果登记汇总表》,连同参评成果原件或复印件(支撑材料统一封面,见国家奖学金评审支撑材料封面),于10月1012:00前提交学院汇总。逾期未申报者视同放弃申请,学院在10月1012:00后不再接收学生申请材料。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学位课平均成绩应达到80分(含)以上。

5.10月11-12日,完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审查及初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保证评选质量,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初评结果。

6.10月13日,初评结果公示。将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初步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期间实事求是地向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工作小组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并予以回复,做好申诉记录备查。

7.10月18日,学院向学校提交推荐结果及相关材料。

五、有关要求

1.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研究生导师做好政策宣讲和申报指导工作;学院评定工作小组严格审查材料,规范评定程序,确保相关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

2.做到“四个严禁”:严禁在评定过程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优亲厚友、拉票、受贿或设置任何附加条件;严禁公示和泄露受助学生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隐私信息;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奖励资金;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学生索要奖学金或保管学生银行卡。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3.为保证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27-59363223)和邮箱(mks@wtu.edu.com)接受学生监督,对学生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将及时纠正并公布调查结果。


武汉纺织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929

武汉纺织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细则
https://mks.wtu.edu.cn/info/1092/69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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