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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2025学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 作者: 发稿时间:2024-05-08 09:05 浏览次数:

根据《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武纺大研〔2022〕1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2025学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实施细则。

一、审核基本条件

1.承担在研科研项目,且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不少于1万元。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2篇及以上SCI/EI/SSCI/A&HCI期刊论文或CSCD/CSSCI(来源刊)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获奖或鉴定成果(前3位)。如若不满足以上条件,则需承担的在研科研项目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不少于1.5万元。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创新团队等重大项目负责人,各类人才项目引进的教师,在项目周期内,具有招生资格。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受审核申请:

1.学术道德、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

2.因重大教学、科研、研究生管理或者其他工作事故受处分未结束的;

3.非学校聘任的重要学术岗位且年龄达到57周岁的。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一年招生:

1.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不端行为检测、双盲评审、毕业答辩和上级抽检等环节中不通过的;

2.连续三年指导的研究生就业率低于全校平均水平且低于80%。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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