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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4    访问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规范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工作, 建立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激发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现将2014-2015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发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政策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奖学金的审批、申诉的答复处理。
2.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发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处(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审办公室”),负责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具体制度的制订、全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各等级指标分配、初评复核、申诉受理,以及与研究生奖学金有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院长、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及学位评定分委会成员组成(5人或7人),成员中至少包含一名研究生代表在充分听取导师意见的基础上,负责本单位有关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等工作。
二、评定范围:
1 .我校正式录取的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休学、退学、延期毕业的研究生,档案未调入学校的研究生不计入参评人数,并且不能参评研究生奖学金。
2 .参加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理论,思想品德优良;
(2)学习勤奋,第一学年所修课程成绩优良;
(3)积极投身科学技术研究,开拓创新,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5)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6)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和注册。
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受到国家和学校行政处分的研究生;
(2)经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
4. 我校具有奖学金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均享受3000元/半年的助学金.
三、评定方案:
(一)2014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方案
2014 级研究生按照入学考试的初试和复试成绩评定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分一、二、三、四等,奖助额度分别为10000元/年、8000元/年、6000元/年和4000元/年。
(二)2012、2013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方案
1. 按照2012、2013级在校研究生人数的75%享受公费、25%自筹经费指标分解到各单位,2012、2013级研究生(休学完成后复学的研究生奖学金随跟读年级评定)均享受3000元/年基础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为1000元/年,名额一般为参评研究生的15%。学校分配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到各单位。
2.2012 、2013级研究生公费、自费名额及奖学金评定由各单位根据研究生课程学习、创新能力、社会活动等情况来确定。课程成绩、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所占权重如表1所示:
表1 研究生奖学金各部分评定内容所占比例
序号
项目
2013 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各部分所占权重
2012 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各部分所占权重
1
课程学习
学位课平均成绩
30%
 
选修课平均成绩
10%
10%
2
创新能力
50%
80%
3
社会活动情况
10%
10%
合计
100%
100%
说明:研究生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依据是研究生第一学年的 课程学习成绩 、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情况进行评定;第三学年奖学金评定依据是研究生第二学年的 选修课程情况 、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情况进行评定。
课程学习、创新能力、社会活动总得分=各环节得分×该环节所占权重
3.(1) 课程学习考核分为学位课课程和选修课课程两部分。
 (2) 创新能力考核主要体现对研究生科研能力的考核,包括发表科研论文、出版专著、科研获奖及专利和课外科技活动等。
 (3) 社会活动情况是指研究生必须参加新生教育活动、学校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研究生所在单位组织各项课外活动(包括研究生学术论坛、运动会、文艺晚会和其他活动)等,研究生干部、学院联系人等应予一定的体现。
(三) 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案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取得我校学籍、档案转入我校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除特殊情况外,2014级研究生不参评),休学、退学、延期毕业的研究生除外。
    2.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2万/人。
 3. 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愿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组织评审进行终评、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发放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
四. 评定程序
1. 2014年11月21 前各单位将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经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的奖学金细则及讨论的会议纪要报研究生处备案。同时各单位应组织研究生和导师认真学习,做好评定规则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注:会议纪要纸质版需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成员签字)
2. 除国家奖学金与2014级学业奖学金外,对于 2012 、2013级 研究生的公费自费人数及金额 、基础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 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各奖项评定比例,但收费总额不得少于学校分配自费人数收入总额,奖学金的支出金额不能超出学校分配的评定经费金额。
     3. 符合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的 2012 、2013级 研究生须填写《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11月24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各培养单位。有意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和《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个人科研成果登记表》,连同参评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于11月24日前交所在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逾期未申报者视同放弃参评资格。 (注:2014级研究生无需填写《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4. 各培养单位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于11月25日—11月26日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 各单位将初评结果于12月2日前将初评材料提交奖学金评定办公室.
6. 学校于12月3日—12月4日组织对各单位初评结果进行终评,并对终评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7. 各单位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申诉处理
对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学金初步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本单位公示阶段向培养单位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培养单位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培养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发放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处
2014-11-1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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