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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级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及培养计划制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4    访问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教育中的积极性,保证研究生培养环节有序推进,现通知各培养单位做好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及培养计划制订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
    1.入选2014级研究生导师原则上应该同时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1)理工及管理类学科的研究生导师近三年主持过科研项目,目前有在研项目并有一定的科研经费;艺术及人文类学科的研究生导师必须有在研的科研项目。
    (2)导师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7岁,女性不超过52岁(身体状况好且科研项目多的导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2.各培养单位进行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时,应认真组织填写《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审批表》(附件2),具体程序请参照《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实施办法》(附件1)。
    3.完成时间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结果汇总表(附件3)于2014年9月30日前报研究处备案(电子档发送至943360820@qq.com),并及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导师信息录入至各学生基本信息。
    二、培养计划制订
    1.导师按照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研究生本人的特点,全面考虑,合理安排,指导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2.研究生应按制订的培养计划进行学习,列入培养计划的所有课程和环节须经考核和审查通过后,方能申请论文答辩。
    3.培养计划由导师与研究生共同制定,并由导师负责,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4.完成时间
    培养计划由研究生于2014年10月24日前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从系统中打印一式2份,由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核签字后1份交研究生处备案,1份由培养单位存档备查(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4)。
 

研究生处
2014年9月15日

附件:
1.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的实施办法
2.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审批表
3.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结果汇总表
4.研究生录入个人培养计划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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